Page 14 - 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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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九項共通能力於 2001 年引入,並於 2017 年作出調整。經調整後的共通能力包括溝通能力、運用資訊科技能力、數學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學能力、協作能力、
明辨性思考能力、創造力及解決問題能力。共通能力因應性質歸為三類:「基礎能力」、「思考能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並已作調整以促進其綜合運用,如協作
解難、整體思維。」
(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頁6)
2. 開拓與創新精神指「具好奇心、喜愛構思新想法並將想法變成行動,特質包括主動性、創造力、創新、承擔預計的風險、為可能出現的失敗作好準備、能把握機遇,且
具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例如堅持不懈和責任感。」
(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頁6)
3. Key competences are describ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s combinations of knowledge, skills and attitudes, which facilitate th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to
real world contexts. Individuals need them in order to function effectively in the 21st century. (Key Competence Development in School Education in Europe,
KeyCoNet’s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KeyCoNet, 2014)(只設英文版本)
4. 請參閱由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發出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抽印本) (1995年):http://cpc.edb.org.hk/tc/code_01.htm
5. 「基本法以高層次的法律形式,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和經濟制度、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制度、法治以及其他範疇,為貫徹『一國兩制』
精神提供了保證,並為香港未來進一步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基本法與香港回歸十五周年》特刊,下載於http://www.basiclaw.gov.hk/tc/publications/book/15
anniversary_reunification_ch2.pdf)
6. 請參閱《香港的教育機會》(只設英文版本):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en/student-parents/ncs-students/overview/Education%20Opportunities%20in%20HK_Oct_2019.pdf
7. 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發表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聚焦、深化、持續(小一至小六)》(2014)及《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課程發展議會在2008年推出的《新修訂
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列出了七種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分別是(i)堅毅、(ii)尊重他人、(iii)責任感、(iv)國民身份認同、(v)承擔精神、(vi)誠信和(vii)關愛。
8. 生涯規劃指「一個持續和終身的過程,讓學生在人生不同階段達成不同目標。在求學階段,生涯規劃教育對培養學生的自我認識、個人規劃、訂立目標、反思習慣及
構思發展道路上發揮重要作用。它與學校課程的組成部分相關聯,透過進行生涯規劃,學生可掌握知識、技能、價值觀和態度,因應自己的興趣、能力及方向作出明
智選擇。生涯規劃引導學生把事業╱學業抱負與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結合起來。」
(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