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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vi)如何鼓勵及推動具成效的專業培
訓及發展;及
(一) 就下列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
(vii)政府就教學專業團隊的發展提出
(i) 策畫職前師資培訓課程及相關的 的其他相關事宜;
意見收集事宜;
(二) 根據與教育局商定的框架進行下列
(ii) 策畫、推行及評估因應現時和預 各項工作,以履行上文(一)項所
期的需求及教育界和社會大眾的 述的職責:
期望而為教學專業團隊提供的專
業發展課程; (i) 委託其他機構及/或自行進行教
育研究及評估研究,以協助當局
(iii) 教學專業團隊須具備的專業能力 為教學專業團隊制訂發展政策及
和資歷(包括在香港以外獲得的 措施;
專業能力和資歷);
(ii) 委託其他機構及/或自行舉辦培
(iv) 根 據 不 斷 轉 變 的 社 會 需 要 及 期 訓課程,以促進教學專業團隊的
望、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和相關研 發展;及
究及評估結果,制訂策略,以提
升教學專業團隊在職業生涯不同 (iii) 與各持份者、本地及國際教育團
階段的質素; 體和組織就教學專業團隊的發展
事宜進行合作和專業交流;及
(v) 制訂方針和策略,以提高教學專
業團隊的社會地位、吸引和挽留 (三) 提供平台,以促進教師及校長與學
優秀人才,及讓教學專業團隊維 校管理層、教育團體和組織內不同
持健康的人事更替; 持份者的專業交流、協作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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