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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vi)如何鼓勵及推動具成效的專業培
                                                    訓及發展;及
(一)	 就下列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
                                               (vii)政府就教學專業團隊的發展提出
         (i)	 策畫職前師資培訓課程及相關的                        的其他相關事宜;
               意見收集事宜;
                                         (二)	  根據與教育局商定的框架進行下列
         (ii)	 策畫、推行及評估因應現時和預                  各項工作,以履行上文(一)項所
               期的需求及教育界和社會大眾的                  述的職責:
               期望而為教學專業團隊提供的專
               業發展課程;                          (i)	 委託其他機構及/或自行進行教
                                                    育研究及評估研究,以協助當局
         (iii)	教學專業團隊須具備的專業能力                       為教學專業團隊制訂發展政策及
               和資歷(包括在香港以外獲得的                       措施;
               專業能力和資歷);
                                               (ii)	 委託其他機構及/或自行舉辦培
         (iv)	根 據 不 斷 轉 變 的 社 會 需 要 及 期             訓課程,以促進教學專業團隊的
               望、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和相關研                       發展;及
               究及評估結果,制訂策略,以提
               升教學專業團隊在職業生涯不同                  (iii)	與各持份者、本地及國際教育團
               階段的質素;                               體和組織就教學專業團隊的發展
                                                    事宜進行合作和專業交流;及
         (v)	 制訂方針和策略,以提高教學專
               業團隊的社會地位、吸引和挽留            (三)	  提供平台,以促進教師及校長與學
               優秀人才,及讓教學專業團隊維                  校管理層、教育團體和組織內不同
               持健康的人事更替;                       持份者的專業交流、協作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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