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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內參加至少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  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施政報
動,包括有系統學習、實踐學習、為教育界   告》公布,於二零零七/零八學年推出學前
及社會服務等三種模式的活動。自二零零四   教育學券計畫,直接向家長發放學前教育學
年九月起,擬任校長除符合當時適用的聘任   費資助,以支付子女的學費;此外,亦會在
條件外,尚要取得校長資格認證,方獲考慮   二零零七/零八至二零一一/一二學年間向
聘任為公營學校校長或直接資助計畫學校校   幼稚園校長及教師提供資助,以提 高 其 專
長。校長資格認證程序包括三部分:(一)   業 資 歷 , 有 關 政 策 目 標 包 括 :(一)所有
專業發展需要分析;(二)擬任校長課程;   在職幼稚園教師均於二零一一/一 二 學 年
及(三)專業發展資料冊。          完 結 前 取 得 幼 兒 教 育 證 書 ;(二)所有
                      於二零零九/一零學年及其後上任的校長均
為公營學校及直接資助計畫學校教師制訂的   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在取得學歷後累積
持續專業發展政策自二零零三/零四學年起   最少一年相關工作經驗及入職前已完成一項
推行。該政策旨在鼓勵教師達到三年內參加   校長證書課程(可因應特 殊 情 況 獲 准 於 受
至少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  聘 首 年 內 完 成 該 課 程 );及(三)所有在
包括參與有系統的學習(例如研討會、會    職校長和擬任校長於二零一一/一二學年完
議、教師專業發展日),及其他專業發展模   結前均修畢校長證書課程,政府亦鼓勵所有
式的活動(例如協作教學、教學啟導、專業   在職校長攻讀幼兒教育學士學位。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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