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及校长带薪进修计划
计划背景
《行政长官 2017 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提供五亿非经常拨款,每年拨出约五千万元,支援「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 (COTAP) 推行「T-卓越@HK」大型计划内的合适项目,以加强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发展。本试行「计划」于 2018/19 学年开始推行,旨在为在职教师及校长创造空间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以支援他们的专业学习,并配合学生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计划目的及详情
本试行「计划」旨在:
- 为在职教师及校长创造空间自订计划及参与不同模式及类别的个人化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以切合专业发展需要,并把所学应用在学校及教育情景,丰富专业体验;
- 支援学校培育教师及校长专业成长,推广教育研究及自我完善的文化,从而为学与教带来正面改变和影响;以及
- 建立具活力的专业学习社群和教师及校长专业队伍,带领教学专业团队追求卓越。
本试行「计划」的特色在于为在职教师及校长按合适的情况提供为期一至五个月的「带薪进修期」,让他们参与专业发展课程/活动。本「计划」鼓励参加的教师及校长自订计划,参与本地/境外的系统化及/或个人化专业学习活动,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人发展及学校发展。参加的教师及校长须在带薪进修期内/或完结后三个月内,应用所学完成所订的教育研究或学校发展项目。
e-分享会
参加者经验分享的录像片段:
(V) 阮启棆助理校长(顺德联谊总会翁佑中学) - (文章 / 短片)
过往完成计划 (部分内容只设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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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梦 • 同行;敢梦 • 敢想;芬兰学习体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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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全校参与模式的理财与品德教育校本课程/ 学校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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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师专业发展系统:「分析、分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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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知识管理策略推动关爱照顾者计划」,发展管理团队以知识管理提升服务质素的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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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研究:如何透过小组协作学习来提升学生数学科的学习动机、课堂参与及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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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课程 • 驻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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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学团体专责小组作为平台,与大学协作,协助学校推动正向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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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思维 • 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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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阅读统整各学科」校本课程,提升语文素养及品德情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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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及组织足球队及其他球队的境外交流活动和体育组培训活动,提升老师带领球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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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智障/自闭症学生之表达、与人互动、舒缓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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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领导层面推动STEM教育的教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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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长参与的幼儿生命教育课程-以香港幼稚园的幼儿生命教育课程作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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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达艺术推动幼儿生命教育~研习、课堂设计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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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amping the Phonics Curri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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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 teachers to professional learning, stimulate innovative teaching and become a co-constructor of learning
Teacher empower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classrooms
The effectiveness of adopting TGFU in teaching PE in Hong Kong
Empowering Learners through Partnership with the Teacher
问与答
Q1. 申请者须具备甚么条件?
答:
申请人必须是: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检定教员;
- 官立、资助、按位津贴或直接资助计划的小学或中学(包括特殊学校)全职常额教师1或校长;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2的幼稚园教师或校长;以及
- 于报名时已具备不少于 5 年全职在本地小学、中学或幼稚园3的教学经验。
注 1:
「常额教师」指 1) 官立、资助及按位津贴学校人手编制内的小学及中学教师,或 2) 直资小学及中学的正规教学人员。按「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聘用并不包括在内。
注 2:
由于幼稚园不设常额编制,所有由津贴或学费给予薪酬的全职幼稚园教师将符合资格。
注 3:
幼稚园教师只计算其于幼稚园的教学经验;小学及中学教师只计算其于小学及中学的教学经验。
Q2. 此「计划」设有优先考虑的条件吗?
答:
申请人如具备以下条件,将获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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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相关经验:
- 规划全校/学习领域/科目层面的课程;或
- 统筹及/或组织学校专业发展活动;或
- 进行学与教/教师专业发展的教育研究;或
- 提供教育范畴内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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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计划书内的学习计划及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属于下列范畴:
- 在学校层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或
- 教师/中层领导的启导计划/领导能力发展;或
- 跨课程学习/协作/新措施或幼稚园综合模式的学与教;或
- 学生支援计划。
Q3. 申请人建议的「带薪进修期」时段长度有没有限制?
答:
参与的教师及校长将按合适的情况获提供为期1至5个月的「带薪进修期」,进行与学习目标相关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及进行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
Q4. 申请人可建议甚么类别的专业发展课程或活动?
答:
申请人自订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可包括:
- 本地/境外有系统的学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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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模式的专业学习活动,如:
- 在大学作为访问学人/研究员/导师;
- 参与体验计划、探访学校/机构/组织、组织跨校/社区活动、分享会、文献回顾等。
Q5. 参加者在带薪进修期内须履行哪些责任?
答:
于带薪进修期内,参与的教师及校长须:
- 定期向其校长/校监报告其自订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的进度,并呈交特定格式的学习进度报告予其校长/校监及教育局;
- 与教育专业人员会面,讨论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的筹划及推行;
- 筹划及/或于学校推行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
- 透过定期见面及分享,与其他参与者及在学校内建立和领导专业学习社群;及
- 将参与带薪进修期的经验、学习成果及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成果,于简介会及分享会中与业界分享,让教学专业团队及学校获益。
Q6. 参加者是否须要在完成「计划」后提交报告书?
答:
参与的教师及校长须在带薪进修期完结后三个月内呈交总结报告及「计划」的预期成果予学校校长(教师申请者)或校监(校长申请者)及教育局。
Q7. 参加者完成「计划」后须履行教学工作承诺吗?
答:
参与的教师及校长须承诺在「计划」完结后接续两年全职教学(教师适用)或服务(校长适用),为学校发展延续正面效益。幼稚园教师及校长须在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教学或服务,中小学教师及校长须在香港公营、直资学校教学或服务。
参与的教师及校长须签署一份承诺书,列明承诺参与「计划」后所须遵守的条款及条件。当中包括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并达令人满意的水平:
- 自订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活动及教育专业人员的专业支援部份;
- 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
- 学习进度报告及「计划」的总结报告;
- 于简介及分享会分享参与「计划」的经验;以及
- 履行完成带薪进修期后任教或服务学校两年的承诺。
如参与的教师及校长于任何时候违反承诺书内的条款,须向政府退还因参与本「计划」引致的政府支出(退款额以免息计算)。如参与者因个人不能控制的缘故(如意外、疾病等)未能完全履行承诺,本局会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Q8. 此「计划」有甚么甄选准则?
答:
本「计划」将设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多项准则进行遴选,包括申请者的资格、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在带薪进修期内进行的专业发展课程/活动及教育研究/学校发展项目的行动方案、申请者提交的行动方案与所属学校及教育界的相关性和可带来的裨益,以及校长/校监的推荐等。如有需要,将安排进行面试。
查询
如对本「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教育局学校领导及专业发展组(电话:3509 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