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及校長帶薪進修計劃
計劃背景
《行政長官 2017 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提供五億非經常撥款,每年撥出約五千萬元,支援「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COTAP) 推行「T-卓越@HK」大型計劃內的合適項目,以加強教師和校長的專業發展。本試行「計劃」於 2018/19 學年開始推行,旨在為在職教師及校長創造空間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以支援他們的專業學習,並配合學生及學校發展的需要。
計劃目的及詳情
本試行「計劃」旨在:
- 為在職教師及校長創造空間自訂計劃及參與不同模式及類別的個人化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以切合專業發展需要,並把所學應用在學校及教育情景,豐富專業體驗;
- 支援學校培育教師及校長專業成長,推廣教育研究及自我完善的文化,從而為學與教帶來正面改變和影響;以及
- 建立具活力的專業學習社群和教師及校長專業隊伍,帶領教學專業團隊追求卓越。
本試行「計劃」的特色在於為在職教師及校長按合適的情況提供為期一至五個月的「帶薪進修期」,讓他們參與專業發展課程/活動。本「計劃」鼓勵參加的教師及校長自訂計劃,參與本地/境外的系統化及/或個人化專業學習活動,以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學生全人發展及學校發展。參加的教師及校長須在帶薪進修期內/或完結後三個月內,應用所學完成所訂的教育研究或學校發展項目。
e-分享會
參加者經驗分享的錄像片段:
(V) 阮啟棆助理校長(順德聯誼總會翁祐中學)(文章 / 短片)
過往完成計劃 (部分內容只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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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夢 • 同行;敢夢 • 敢想;芬蘭學習體驗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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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全校參與模式的理財與品德教育校本課程/ 學校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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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師專業發展系統:「分析、分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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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知識管理策略推動關愛照顧者計劃」,發展管理團隊以知識管理提升服務質素的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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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研究:如何透過小組協作學習來提升學生數學科的學習動機、課堂參與及學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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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課程 • 駐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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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辦學團體專責小組作為平台,與大學協作,協助學校推動正向教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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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迪思維 • 成就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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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閱讀統整各學科」校本課程,提升語文素養及品德情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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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及組織足球隊及其他球隊的境外交流活動和體育組培訓活動,提升老師帶領球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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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智障/自閉症學生之表達、與人互動、舒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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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校領導層面推動STEM教育的教學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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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長參與的幼兒生命教育課程-以香港幼稚園的幼兒生命教育課程作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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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達藝術推動幼兒生命教育~研習、課堂設計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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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amping the Phonics Curri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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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 teachers to professional learning, stimulate innovative teaching and become a co-constructor of learning
Teacher empower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classrooms
The effectiveness of adopting TGFU in teaching PE in Hong Kong
Empowering Learners through Partnership with the Teacher
問與答
Q1. 申請者須具備甚麼條件?
答:
申請人必須是: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檢定教員;
- 官立、資助、按位津貼或直接資助計劃的小學或中學(包括特殊學校)全職常額教師1或校長;或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2的幼稚園教師或校長;以及
- 於報名時已具備不少於 5 年全職在本地小學、中學或幼稚園3的教學經驗。
註 1:
「常額教師」指 1) 官立、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人手編制內的小學及中學教師,或 2) 直資小學及中學的正規教學人員。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並不包括在內。
註 2:
由於幼稚園不設常額編制,所有由津貼或學費給予薪酬的全職幼稚園教師將符合資格。
註 3:
幼稚園教師只計算其於幼稚園的教學經驗;小學及中學教師只計算其於小學及中學的教學經驗。
Q2. 此「計劃」設有優先考慮的條件嗎?
答: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條件,將獲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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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相關經驗:
- 規劃全校/學習領域/科目層面的課程;或
- 統籌及/或組織學校專業發展活動;或
- 進行學與教/教師專業發展的教育研究;或
- 提供教育範疇內的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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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計劃書內的學習計劃及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屬於下列範疇:
- 在學校層面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或
- 教師/中層領導的啟導計劃/領導能力發展;或
- 跨課程學習/協作/新措施或幼稚園綜合模式的學與教;或
- 學生支援計劃。
Q3. 申請人建議的「帶薪進修期」時段長度有沒有限制?
答:
參與的教師及校長將按合適的情況獲提供為期1至5個月的「帶薪進修期」,進行與學習目標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及進行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
Q4. 申請人可建議甚麼類別的專業發展課程或活動?
答:
申請人自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可包括:
- 本地/境外有系統的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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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模式的專業學習活動,如:
- 在大學作為訪問學人/研究員/導師;
- 參與體驗計劃、探訪學校/機構/組織、組織跨校/社區活動、分享會、文獻回顧等。
Q5. 參加者在帶薪進修期內須履行哪些責任?
答:
於帶薪進修期內,參與的教師及校長須:
- 定期向其校長/校監報告其自訂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的進度,並呈交特定格式的學習進度報告予其校長/校監及教育局;
- 與教育專業人員會面,討論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的籌劃及推行;
- 籌劃及/或於學校推行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
- 透過定期見面及分享,與其他參與者及在學校內建立和領導專業學習社群;及
- 將參與帶薪進修期的經驗、學習成果及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成果,於簡介會及分享會中與業界分享,讓教學專業團隊及學校獲益。
Q6. 參加者是否須要在完成「計劃」後提交報告書?
答:
參與的教師及校長須在帶薪進修期完結後三個月內呈交總結報告及「計劃」的預期成果予學校校長(教師申請者)或校監(校長申請者)及教育局。
Q7. 參加者完成「計劃」後須履行教學工作承諾嗎?
答:
參與的教師及校長須承諾在「計劃」完結後接續兩年全職教學(教師適用)或服務(校長適用),為學校發展延續正面效益。幼稚園教師及校長須在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教學或服務,中小學教師及校長須在香港公營、直資學校教學或服務。
參與的教師及校長須簽署一份承諾書,列明承諾參與「計劃」後所須遵守的條款及條件。當中包括完成但不限於以下各項,並達令人滿意的水平:
- 自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及教育專業人員的專業支援部份;
- 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
- 學習進度報告及「計劃」的總結報告;
- 於簡介及分享會分享參與「計劃」的經驗;以及
- 履行完成帶薪進修期後任教或服務學校兩年的承諾。
如參與的教師及校長於任何時候違反承諾書內的條款,須向政府退還因參與本「計劃」引致的政府支出(退款額以免息計算)。如參與者因個人不能控制的緣故(如意外、疾病等)未能完全履行承諾,本局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Q8. 此「計劃」有甚麼甄選準則?
答:
本「計劃」將設立評審委員會,根據多項準則進行遴選,包括申請者的資格、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在帶薪進修期內進行的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及教育研究/學校發展項目的行動方案、申請者提交的行動方案與所屬學校及教育界的相關性和可帶來的裨益,以及校長/校監的推薦等。如有需要,將安排進行面試。
查詢
如對本「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教育局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組(電話:3509 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