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A 部分──关于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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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师训与师资谘询委员会(师训会)已运作多年,为何需要由师训会改组为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其角色和职能有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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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广泛谘询教育界人士后,前师训会于 2013 年 6 月 1 日改组为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以便更清楚反映其角色是全面及有策略地就教师和校长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整体专业及职业发展提供意见。除了履行前师训会的角色和职能,就教学专业的专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见外,委员会的职能亦包括提供良好教学方法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委托机构及/或自行举办培训课程及进行教育研究,促进教师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以提升学校的效能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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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内是否有足够的学校界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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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局在决定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组合时,已考虑不同持份者组别在谘询会发表的意见。事实上,委员会沿用前师训会的成员组合,成员主要来自学校界别内不同类别和程度的学校。在 20 名成员(包括主席)中,共有 10 人是学校界别的代表,包括教师、校长和办学团体的代表。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与持份者会紧密合作,致力推动教育专业的发展,使之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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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持续专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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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什么是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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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架构于 2003 年开始推行,旨在鼓励教师达到三年内参与不少于 150 小时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软指标,包括参与「有系统的学习」(例如研讨会、会议、教师专业发展日)和「其他持续专业发展模式」的活动(例如协作教学、教学启导和专业阅读)。
由于在该架构的三年试行期得到正面的成效,前师训会于 2009 年确定继续推行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架构。自此,我们积极鼓励校本推行教师持续专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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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现时持续专业发展的机会是否足以配合教师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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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育局联同各师资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其他专业人士和机构,举办各类课程及活动,以配合学校和教师各种的持续发展需要。学校也可因应教师的需要,举办校本持续专业发展课程。我们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学习模式,包括自主学习,例如修读网上学习课程和参考从不同来源找到的资料,丰富他们的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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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校内的持续专业发展统筹工作应由谁负责?教育局如何支援教师履行统筹持续专业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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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持续专业发展的统筹工作是学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项工作可由校内的高级教师负责,因为这些教师能按学校本身的情况协调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在小学方面,这项工作通常由负责领导学校整体课程规划和推行的小学课程统筹主任执行,以便较能掌握如何确定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在中学方面,这项职能通常由副校长或主任级教师负责,这项安排反映持续专业发展统筹工作对学校发展十分重要。
教育局自 2009/10 学年起举办「统筹及开展教师持续专业发展培训」课程,支援负责统筹持续专业发展的人员,让他们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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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学校是否需要向教育局呈报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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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校和老师可运用其专业自主权,妥善安排持续专业发展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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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教师和学校应如何运用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进行持续专业发展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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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持续专业发展的优先次序安排应由个别教师与所属学校议定,最终目的应以学生的学习和教育利益为依归。教师专业能力理念架构于 2003 年开始推行,旨在协助学校和教师规划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该架构建基于四个主要范畴,分别为「教与学」、「学生发展」、「学校发展」和「专业群体关系及服务」。四个主要范畴之下,各自分为四个领域。每个领域扼述教师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每个领域皆有多个分项,而其中的阶段描述,列出教师在各专业阶段具代表性的专业能力(「基本要求」、「力能胜任」和「卓越境界」),以标示教师的专业成长进程。
该架构的设计亦方便学校从个人或机构层面检视员工整体的专业能力。若将所有教师的个人专业能力概览放在一起检视,再从整体角度去看全校教师的专业才能,学校便可就员工的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性的规划,从而满足个别员工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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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哪些活动会获得认可,并可计算持续专业发展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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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是指各种有助教师加强专业实践的学习机会。学校和教师可自行决定最适合其专业和学校发展需要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只要教师和学校双方同意,不同种类的专业发展活动,无论是「有系统学习」或「其他持续专业发展模式」,均会获得认可,并可计算持续专业发展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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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教育局怎样支援新任教师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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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协助新任教师在学校全面支援下顺利适应学校环境,当局自 2008 年起推行教师入职启导计划。近年,大部分学校已采纳该计划和当中的一套入职启导工具,并按校本需要作出调整。
教师入职启导计划不但有助新任教师的专业发展,亦为启导教师提供持续专业发展的平台。为提升计划的成效,教育局自 2009 年起举办教师启导培训课程(包括研讨会、工作坊、有效启导方法的经验分享、小组讨论和个案研究等),让负责教师入职启导工作的教师、现任或候任的启导教师,以及其他有兴趣的教师作好准备,担当支援新任教师专业发展的启导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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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对拟任校长有何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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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 2004/05 学年起,拟任校长必须获得校长资格认证和符合有关的聘任条件,才会获考虑聘任为公营学校的校长。校长资格认证程序包括三部分:(i) 专业发展需要分析;(ii) 拟任校长课程;以及 (iii) 专业发展资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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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对新任校长有何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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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 2002/03 学年起,新任校长在入职后首两至三年必须修毕有关学校行政及发展、入职启导和建立网络的特定专业发展课程,包括考察形式的校长领导研习班。此外,新任校长须因应个人和学校的需要,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以及每年向办学团体 / 校董会提交个人持续专业发展资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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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对在职校长有何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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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 2002 年 9 月开始推行有关在职校长的持续专业发展政策,规定校长必须在三年内至少参加 150 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包括有系统学习、实践学习和为教育界及社会服务等三种模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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