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在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的职前教师培训小组委员会,负责就各项与职前教师培训课程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见,及提供与师资培训大学和学校界别进行定期 专业交流的平台。

职前教师培训小组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提出建议:

(一) 与师资培训大学进行专业交流,讨论如何:
  (i) 根据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及期望丶全球教育发展趋势和相关研究及评估结果,策画丶推行及检视职前教师培训课程,以确保课程能满足现时和预期的需求及教育界和社会大众的期望;
  (ii) 参照教师专业能力要求,订明职前教师培训课程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并根据主要持份者(包括职前教师培训课程毕业生)的意见,检视有关的职前教师培训课程;及
  (iii) 改善有关提供教师培训的规画准则;
(二) 根据小学丶中学丶特殊学校和幼稚园当前的需要,订定准用教员和检定教员的资历要求;
(三) 按照在香港任教的要求,考虑在非本地取得的教育专业资历是否与本地的教育专业资历相若,及是否承认该等资历;及
(四) 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就职前教师培训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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