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在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下設立的職前教師培訓小組委員會,負責就各項與職前教師培訓課程有關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見,及提供與師資培訓大學和學校界別進行定期專業交流的平台。
職前教師培訓小組委員會就下列事項向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提出建議:
(一) | 與師資培訓大學進行專業交流,討論如何: | |
(i) | 根據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及期望、全球教育發展趨勢和相關研究及評估結果,策畫、推行及檢視職前教師培訓課程,以確保課程能滿足現時和預期的需求及教育界和社會大眾的期望; | |
(ii) | 參照教師專業能力要求,訂明職前教師培訓課程畢業生應具備的素質,並根據主要持份者(包括職前教師培訓課程畢業生)的意見,檢視有關的職前教師培訓課程;及 | |
(iii) | 改善有關提供教師培訓的規畫準則; | |
(二) | 根據小學、中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當前的需要,訂定准用教員和檢定教員的資歷要求; | |
(三) | 按照在香港任教的要求,考慮在非本地取得的教育專業資歷是否與本地的教育專業資歷相若,及是否承認該等資歷;及 | |
(四) |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就職前教師培訓提出的其他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