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架構
《持續專業發展文件2003》鼓勵教師在三年試行期內達到參與不少於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包括有系統學習(例如研討會、會議、教師發展日)及其他學習模式(例如協作方法、教學啟導和分享閱讀心得)。
有關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主要研究結果載於《持續專業發展文件2006》,即2006年4月發表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中期報告》。根據報告,教師和學校在過去數年積極參與各類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而教師亦普遍支持持續專業發展架構,包括三年內不少於150個持續專業發展時數的「軟指標」。
在《持續專業發展文件2009》中,由於三年試行期間收集到的資料均相當正面,因此文件強烈建議教師在三年內進行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但不贊成學校強制規定教師遵從,而建議學校提供支援措施,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鼓勵教師自願參與,務求在推行教育改革以促進終身學習的過程中,讓教師認同進行持續專業發展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