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領導持續專業發展課程 為校長提供的專業發展課程是按六個主要的領導才能範疇設計,包括︰(一)策略方向及政策環境;(二)學與教及課程;(三)教師專業成長及發展;(四)員工及資源管理;(五)質素保證及問責;及(六)對外溝通及聯繫。 有關教育局的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政策,包括校長資格認證,以及相關文件,請直接瀏覽教育局的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網頁。 校長可以通過教育局的培訓行事曆,報名參加專業發展活動。學校領導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的分類如下: 中層領導 項目 1. 教師身心健康 壓力管理三天課程 2. 統籌及開展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培訓課程 3. 中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課程 4. 小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課程 5. 中學學位教師專業培訓課程 6. 中學高級行政人員教育行政及管理課程 7. 教師啟導培訓課程 擬任校長 項目 1. 擬任校長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小學) 2. 擬任校長專業發展需要分析(中學) 3. 擬任校長課程(小學) 4. 擬任校長課程(中學) 5. 校長資格認證程序概覽暨撰寫擬任校長專業發展資料冊工作坊(小學) 6. 校長資格認證程序概覽暨撰寫擬任校長專業發展資料冊工作坊(中學及特殊學校) 新入職校長 項目 1. 新任校長入職課程 2. 新任校長有系統的支援課程(小學) 3. 新任校長有系統的支援課程(中學及特殊學校) 4. 香港小學校長領導研習班 5. 香港中學校長領導研習班 在職校長 項目 1. 「與學校管理相關的法律問題」課程 2. 健康與壓力管理課程(為校長及中層管理人員而設) 3. 調解技巧工作坊(為學校管理人員而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