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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內參加至少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                                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施政報

             動,包括有系統學習、實踐學習、為教育界                                 告》公布,於二零零七/零八學年推出學前

             及社會服務等三種模式的活動。自二零零四                                 教育學券計畫,直接向家長發放學前教育學

             年九月起,擬任校長除符合當時適用的聘任                                 費資助,以支付子女的學費;此外,亦會在

             條件外,尚要取得校長資格認證,方獲考慮                                 二零零七/零八至二零一一/一二學年間向

             聘任為公營學校校長或直接資助計畫學校校                                 幼稚園校長及教師提供資助,以提 高 其 專

             長。校長資格認證程序包括三部分:(一)                                 業資歷,有關政策目標包括:(一)所有

             專業發展需要分析;(二)擬任校長課程;                                 在職幼稚園教師均於二零一一/一 二 學 年

             及(三)專業發展資料冊。                                        完結前取得幼兒教育證書;(二)所有

                                                                 於二零零九/一零學年及其後上任的校長均

             為公營學校及直接資助計畫學校教師制訂的                                 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在取得學歷後累積

             持續專業發展政策自二零零三/零四學年起                                 最少一年相關工作經驗及入職前已完成一項

             推行。該政策旨在鼓勵教師達到三年內參加                                 校長證書課程(可因應特殊情況獲准於受

             至少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                                聘首年內完成該課程);及(三)所有在

             包括參與有系統的學習(例如研討會、會                                  職校長和擬任校長於二零一一/一二學年完

             議、教師專業發展日),及其他專業發展模                                 結前均修畢校長證書課程,政府亦鼓勵所有

             式的活動(例如協作教學、教學啟導、專業                                 在職校長攻讀幼兒教育學士學位。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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