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and Principals

簡介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以先導計劃形式舉辦「領航教師及校長培訓計劃」(下稱「領航計劃」),為期三年,每年招募50位具潛質的教師及校長,由內地經驗導師及本地導師共同培訓,發掘教育領航人才。

「領航教師及校長培訓計劃」培訓目標

強國必先強教,強教必先強師。要實施國家的科教興國戰略,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教師是重要的關鍵支撐。因此,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質量是優質教育發展的基礎。教師的專業成長需要經驗積累,更需要終身學習、實踐反思和自我完善。在國際環境複雜多變、經濟和社會不斷變化、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教育工作者必須提升教育專業,培養大局觀及長遠眼光,才能有效培養年青一代成長成才,裝備他們面對未來種種挑戰。

「領航計劃」旨在發掘和培養具堅定的專業信念和使命、願意不斷學習教學新知、積極探究創新策略且具優秀潛質的教師和校長,透過內地專家教師的專業指導及香港教育局的支援,並結合香港教師研修及交流基地的專業資源,使他們從勝任走向優秀、從優秀走向卓越,以強化香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校長團隊,提升專業力量,為香港和國家作出貢獻。


培訓重點

通過為期一年的持續培訓,我們期望「領航計劃」學員能夠:

  • 進一步了解國家最新教育政策:掌握國家教育改革的目標、方針、發展及成效,培養大局觀
  • 掌握課程創新的理論及課堂教學評價:了解課程及學科發展前沿,強化教學素養,包括教學實踐能力及課堂評鑑能力
  • 啟動專題研究:提升科研能力及科研方法訓練,加強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將教學經驗概念化,帶動教研文化
  • 培育師德師風:深入理解有關對教師專業的重要論述,鞏固對教育的信念及立德樹人的理想;以及
  • 帶領團隊提升整體教育質素:掌握教育管理的理論及方法,建立個人領導風格,提升教育領導質素

培訓對象

50位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教師須具有至少5年教學經驗,校長須具不少於3年任職校長經驗。完成培訓後,需具有不少於5年(校長)/10年(教師)繼續在教育界服務的年期。


領航學員預期學習成果

完成個人專業發展報告

進行最少兩次校內或跨校專業發展活動,分享跟崗學習及「領航計劃」的學習成果

領航學員

領航導師

領航學員分享次數

領航學員分享參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