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香港校長專業標準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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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教育價值觀」包括以下文件所列的價值觀:
            (1) 根據前教育署於2002年發表的《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指引》,教育價值觀包括:以學習為中心、創新、終身學習、全民教育、服務主導、賦權、公正公平、全人發展;及
            (2) 根據《學習的專業 專業的學習︰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於2003年發表),六個基本價值觀分別是
                 (i) 堅信學生人人能學;(ii)弘揚師德,關愛學生;(iii)尊重差異,多元取向;(iv)克盡本職,獻身教育;(v)團隊協作,樂於分享;以及(vi)持續學習,追求卓越。

        2.  請參閱由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發出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抽印本) (1995年):http://cpc.edb.org.hk/tc/code_01.htm

        3.  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發表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聚焦、深化、持續(小一至小六)》(2014) 及《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課程發展議會在2008年推出的《新修訂德育及
            公民教育課程架構》,列出了七種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分別是(i)堅毅、(ii)尊重他人、(iii)責任感、(iv)國民身份認同、(v)承擔精神、(vi)誠信和(vii)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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