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A 部分──關於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在廣泛諮詢教育界人士後,前師訓會於 2013 年 6 月 1 日改組為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以便更清楚反映其角色是全面及有策略地就教師和校長在不同職業發展階段的整體專業及職業發展提供意見。除了履行前師訓會的角色和職能,就教學專業的專業發展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外,委員會的職能亦包括提供良好教學方法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委託機構及/或自行舉辦培訓課程及進行教育研究,促進教師和校長的持續專業發展,以提升學校的效能和學生的學習成果。

B 部分──持續專業發展政策

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架構於 2003 年開始推行,旨在鼓勵教師達到三年內參與不少於 150 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包括參與「有系統的學習」(例如研討會、會議、教師專業發展日)和「其他持續專業發展模式」的活動(例如協作教學、教學啟導和專業閱讀)。
由於在該架構的三年試行期得到正面的成效,前師訓會於 2009 年確定繼續推行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架構。自此,我們積極鼓勵校本推行教師持續專發發展。